四倍意外身故保险金 泰康快速赔付125万余元
记者今日从泰康人寿获悉,日前,该公司快速理赔一起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案件,赔付额高达125.76万元,成为今年以来泰康人寿第二起赔付金额过百万的案件。
2009年1月15日,张女士在银行渠道购买了泰康人寿的《金满仓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》保险,一次性缴纳保费30万元,保障期限5年,保额31.44万元。2月1日,张女士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,不慎与卡车相撞,不治身亡。
3月6日,身故受益人向泰康人寿提出理赔申请,经核实保险事故属实后,按照“金满仓”保险条款规定:“在合同有效期内,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不幸身故,本公司 按四倍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”,泰康人寿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125.76万元的理赔款。
理赔是保险公司兑现承诺,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重要体现。泰康人寿一直把理赔服务作为保险服务的核心环节,致力于理赔服务的不断提升,推出了小额理赔客户立等可取、网上报案、客户服务热线理赔服务专席等新举措,以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时效、提升理赔服务水平。
温馨提示:意外保险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保障,每年一二百元就可以拥有一个基本的意外方面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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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 业务经理: 刘小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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