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

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: 本站原创   发布者: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
热度6票  浏览1127次 时间:2009年2月07日 19:38

    介绍重大疾病保险之前,先看一下什么是重大疾病?为什么要有重大疾病保险?

什么是重大疾病?

    重大疾病有两个特点:第一、对健康危害特别大,经常会威胁到生命; 第二、医疗费用特别贵,而且还需要经常用到自费药(如癌症化疗费用, 器官移植购买器官的费用,排异药物等费用)。

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重大疾病?

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以下25种重大疾病:

1、恶性肿瘤(也就是癌症,包括身体上所有部位的癌症,比如肺癌,胃癌,乳腺癌等等);  2、急性心肌梗塞; 3、脑中风后遗症; 4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; 5、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; 6、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; 7、多个肢体缺失;8、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;9、良性脑肿瘤;10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;11、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;12、深度昏迷;13、双耳失聪;14、双目失明;15、瘫痪;16、心脏瓣膜手术;17、严重阿尔茨海默病;18、严重脑损伤;19、严重帕金森病;20、严重Ⅲ度烧伤;21、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;22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;23、语言能力丧失;24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;25、主动脉手术

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额外提供7中重大疾病保障:

26、多发性硬化; 27、终末期肺病; 28、脊髓灰质炎; 29、肌营养不良症; 30、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;31、恶性葡萄胎;32、颅脑手术

泰康人寿健康人生保险责任:

      身故或重疾保险金
    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重疾,返还已缴保费,合同终止;
  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重疾,或一年后非意外身故或重疾,给付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

       生存保险金
    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理赔,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(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或者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)返还已缴保费。


案例说明:


辛女士,30周岁,年收入6万元。辛女士非常关注身体健康状况,考虑到当前高额的医疗费用显示,打算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。考虑到辛女士的投保需求和经济实力,我们建议她采用如下保险方案:
购买《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》10份(每份500元),缴费期间选择20年。
辛女士的保额及所交保费情况如下:
辛女士享受的利益:

 险种名称

 保额

 保费

 泰康健康人生
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

 258790元

 5000元/年

身故保险金:  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非因意外导致身故,可获258790元身故保险金,保险合同终止。
重大疾病保险金:若初患32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,可获25879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,保险合同终止;
全残保险金:   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体全残,可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258790元,保险合同终止;
生存祝寿保险金: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生存对应日,将获得祝寿保险金100000元,保险合同终止;


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费率查询:

http://www.renshou.info/taikang/jiankangrensheng/

投保方式:

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   业务经理: 刘小新 

 电话:  13718622074   QQ:  609558229   Email/MSN:   liuxiaoxin@gmail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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